苍溪红心猕猴桃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
章总则
条为规范苍溪红心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以下简称苍溪红心猕猴桃标识)的使用管理,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苍溪红心猕猴桃的质量和特色,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商标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红阳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苍溪红心猕猴桃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苍溪红心猕猴桃是指产自苍溪县39个行*区域乡镇境内(乡镇名单略),按照《红阳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符合苍溪红心猕猴桃品质特色和外观特征、口感,符合 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质量标准,并标注苍溪红心猕猴桃鲜果果型、剖面图和相关产品。本办法规定了苍溪红心猕猴桃标识申请、使用、监管应用遵循的规则。
第三条苍溪红心猕猴桃(红阳)果实圆柱形,平均单果重68.8g, 单果重g,果顶和果基凹陷,果皮绿色,果毛柔软易脱,果皮薄,果肉*色,中轴白色,子房鲜红色,呈放射状红色条纹,宛如一轮初升的太阳,光芒四射。一般果柄长3.3cm,果实纵径5.88cm,侧径4.77cm,横径4.56cm。果肉细嫩、香气浓郁、口感香甜清爽、酸度极低。红阳猕猴桃的主要营养成分:可溶性固形物含量高达19.6%,维生素C每g高达.77mg,含总糖13.45%,总酸0.49%,糖酸比为27:45.红阳猕猴桃还富含大量矿物质(mg/kg),磷81.2,钙.5,铁6.7,铜3.2,钫,锌1.5,钾.5,钠,锂44。红阳猕猴桃还富含人体所需17种 酸及果胶柠檬酸。
第四条苍溪红心猕猴桃标识使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县猕产局是苍溪红心猕猴桃的行*主管部门,对苍溪红心猕猴桃标识使用实行行业管理,四川苍溪红猕王猕猴桃协会是苍溪红心猕猴桃地理标志的管理者,是证明商标的注册者,对其享有专用权和管理权,负责苍溪红心猕猴桃标识管理具体工作。
第五条苍溪红心猕猴桃标志和商标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使用申请
第六条使用苍溪红心猕猴桃标识,必须依照本办法获准使用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苍溪红心猕猴桃地理标识和证明商标,依法在苍溪县辖行*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从事苍溪红心猕猴桃种植、加工、营销、流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第八条符合申请使用苍溪红心猕猴桃标识条件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苍溪红心猕猴桃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和《苍溪红心猕猴桃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规范使用苍溪红心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识和证明商标的承诺书。
(四)种植者的投入品质量控制措施。
(五)提供苍溪红心猕猴桃来自苍溪红心猕猴桃产地的订货合同或其它有效证明。
第九条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由苍溪县猕产局初审,由协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下列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报县猕产局市场股。
(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改进意见,可在一年内复报一次
(二)对申请人的生产及产品质量管理等进行现场核实,必要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第十条苍溪县猕产局收到协会报送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作出是否准许使用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办理下列事项
(一)签订《苍溪红心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合同》
(二)签订《苍溪红心猕猴桃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十一条苍溪红心猕猴桃地理标识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如需继续使用,须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协会提出续签申请书,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得使用苍溪红心猕猴桃地理标识和商标。
第十二条包装的制作和管理
(一)必须标注的元素
1、商标:“苍溪红心猕猴桃”(与商标注册证字体颜色一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
2、产品名称:红阳、红华、红美
3、产品图案:横切面为红心*肉
4、产地:中国·苍溪
5、生产者或经销商名称:
6、联系
7、采收时间:
8、保质期:
9、产品质量等级:
10、执行标准:DB/T1-
11、监制:四川苍溪红猕王猕猴桃协会
12、重量或规格:
13、统一编码:
14、保鲜与食用方法:
15、举报
16、其他:一定要有规范的产品文字说明,二是要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图案、文字及贴标识的合理位置。
(二)可以标注的元素
1、经销商自主商标,但必须等于或小于“苍溪红心猕猴桃”主体商标。
2、经销商自主认证的品牌及编号
3、经销商电话
4、其他经同意的文字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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