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套户籍家庭公租房推出分配
广州市01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共套,于7月7日起接受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轮候家庭意向登记,10月7日公开进行摇号预分配。
房源情况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源点共有31个
总套数为套
房源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注:各房源租金标准、 的物管费可查阅《广州市01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
最终供应房源套数将根据申请对象意向登记情况调整。
分配对象01年8月13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分配原则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
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人户家庭配租;
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二)配租顺序原则
1.优先配租对象;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
(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属孤寡老人家庭;(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9)离婚妇女;(10)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11)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1)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13)复退军人;(14)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15)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
. 序列轮候对象;
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三)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分配对象可在31个房源点中选择1~15个房源点进行意向登记。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剩余房源是指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摇号分配。
(四)楼层分配原则
获得分配资格的家庭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1~3级或重度)的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带电梯房源,在配租不带电梯房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房源。
分配时间安排本次公租房分配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环节
时间
领取资料
01年7月7日~8月13日
网上看房
01年7月7日起
意向登记
01年7月7日~8月13日
意向登记审核
01年7月7日~9月4日
公示意向登记情况
01年9月9日~10月11日
公示情况异议申诉及复核
01年9月9日~10月5日
公布参加预配租名单
01年10月6日
摇号预分配
01年10月7日
预配租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01年10月7日~11月日
领取资格复核资料及资格复核通知
01年11月11日~11月5日
递交资格复核资料
01年11月11日~1月3日
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01年11月11日~0年月11日
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具体时间根据工程竣工及资格复核情况确定
网上看房从7月7日起,市民可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APP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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